一、总体情况
浙江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原温州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系浙江省首批成立的专门从事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强制清算及涉案资产处置等相关业务的专业机构之一。目前已在上海、杭州、宁波、绍兴、衢州、芜湖、南宁、淮安、宝鸡、兰州、长春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
2017年11月,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破产管理人名册并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2019年5月,被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并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系浙江省首个入围外省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清算事务所。2023至2024年期间,长春、淮安、宝鸡、兰州等地的分支机构也被当地法院编入当地破产管理人名册。
2021年6月,经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等9家单位联合审核,成为唯一被列入首批《企业刑事合规独立监管人目录库》的清算事务所。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以强队伍、抓规范、提效率为重点,秉承依法、公平、勤勉、高效的工作宗旨,积极务实地开展破产管理人工作。2019年4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全市首次破产管理人履职评价中,本公司在全市60余家管理人机构中脱颖而出,被评为2018年度优秀管理人;2020年4月、2021年7月、2022年4月、2023年6月、2024年7月,又连续被评为2019、2020、2021、2022、2023年度优秀管理人,系目前省内唯一连续6年被辖区法院评为优秀管理人的清算事务所。
二、机构人员
根据破产清算、重整及强制清算事务及相关衍生事务办案需要,本公司目前设置法律事务部、财务审计事务部、综合事务部等三个主要业务部门,基本涵盖了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强制清算、个人债务清理及刑事涉案资产处置等工作涉及的各类主要专业业务。
目前公司共有从业人员28人,其中专职人员17人(全部通过温州市破产管理人执业资格考试),常驻/长期聘用人员11人。其中,执业律师10人;注册会计师2人,会计师3人;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各1人。从业人员中含商法学博士1人,法律硕士3人,法律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25人,骨干人员大部分拥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2023年,为了适应涉案资产处置工作的需要,公司投资成立了专门从事资产处置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浙江鑫融平宇信息科技公司,并与淘天集团阿里资产处置平台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2024年被阿里资产授予“破产业务金牌服务商”称号。
主要工作人员情况如下:
王浩宇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1998年11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永嘉县检察院、文成县检察院工作,历任温州市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一级检察官;永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文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温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控告申诉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公诉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宣传教育处处长,曾荣立个人三等功、嘉奖各一次;所负责的部门荣立集体二等功2次、集体三等功1次,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2017年7月经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辞去公职。
从事破产管理人工作以来,先后担任温州民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塑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峰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恒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等120余家大中型企业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其中破产财产在3亿元以上的重大破产案件6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管理人工作经验。2021年7月,在芜湖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上被选举为副会长。2023年7月,在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上被推选为副会长。此外,还兼任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淮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宝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
金晓平 常年法律顾问
公司股东,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公共管理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商法学博士。2010年9月参加工作,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传统商事业务)、民事审判第六庭(破产及清算业务)长期从事传统商事及破产、强制清算等案件的审判工作,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嘉奖三次,在光明日报、人民司法、人民论坛等期刊上发表各类商事论文20余篇,其中《个人破产制度制定要把好“三道关”》一文发表于光明日报后,先后被中国新闻网(中新社官网)、人民网(人民日报官网)、环球网(环球时报官网)、中工网(工人日报官网)、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官网)、海外网、凤凰网、新浪网、东方网等70余家媒体网站转载。
参加工作以来,长期从事破产清算案件及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和相关法务、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非常丰富的破产清算案件实务工作经验。自工作以来,经办、主办、参办的企业破产及强制类案件已超过150件。2022年9月被温州市检察院、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21家单位选任为温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第一批)。
三、项目业绩
自2017年11月进入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以来,已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瓯海区人民法院、龙湾区人民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龙港市人民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芜湖经开区人民法院、无为市人民法院、南陵县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指定担任210余家企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涉及企业类型涵盖金融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机械制造、环保科技、进出口贸易等领域,涉及服装、鞋帽、汽配、眼镜、纺织、印刷、光伏、建材等多个行业。管理债权规模近300亿元,依法处置(含待处置)破产财产市值近100亿元。
2019年6月以来,先后受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区处置民间非法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委托,参与非法集资类案件涉案资产处置80余件,涉案资产超100亿元。
受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担任多家涉案企业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管机构并开展相关工作。
典型案例
1、浙江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重大破产案件)。该公司系温州地区知名房地产企业,名下登记有大量不动产,并有多项对外投资,涉及工程建设、房产营销、政策处理、税务规划等多个专业领域。接受法院指定后,管理人对该公司名下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发现该公司名下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卧龙南路的一幢住宅楼因资金原因无法保证必要的管理和维护后,垫付资金聘请了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进场,仅用2个月时间即完成了相关设施的修复和维护工作。2020年9月24日至10月15日,管理人将该幢大楼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总价达5079万元,较评估价溢价近2000万元。
2022年1月,管理人在债权审核过程发现一起重大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涉案金额达3400余万元。管理人通过法院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先后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另有3名嫌疑人迫于压力投案自首。2022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评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此后,管理人将相关情况通报当地检察机关,并通过再审检察建议的形式对相关生效裁判进行监督,经当地法院再审后全部获得改判。2024年4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评为“管理人支持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2、浙江雅浪鞋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该公司系温州市具有30余年历史的知名制鞋企业,2015年以来因资金短缺导致经营困难。本公司受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在确保企业继续正常经营的基础上,积极与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各方积极沟通协调,克服新冠疫情造成的严重影响,于2021年12月成功完成破产重整,抵押权人获得全额清偿,普通债权人受偿比例较破产清算提高10倍,管理人工作得到相关各方的一致认可。2022年3月,该案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21年度温州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3、温州市鹿城区某互联网金融平台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具有社会影响重大、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资产形式丰富、资产分布广、处置难度高等特点,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案件,系浙江省首例由清算公司参与刑事案件资产处置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本公司自2019年6月接受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委托以来,指派由12名律师、会计师、行政人员组成的工作团队协助工作,先后前往新疆、山西、湖北、安徽、北京、上海等地开展资产监管和处置协调工作,调查涉案资产超过100亿元,出具调查报告、工作方案30余份,协助调查谈话100余人次,各项工作受到办案部门的充分肯定。
4、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大破产案件)。该公司系温州地区首家A股上市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90,截止2020年11月市值近30亿元)的母公司,2015年左右因投资风控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截止2020年4月负债达80亿元。2020年10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指定本公司与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管理人开展破产重整工作,并由本公司负责该集团的日常经营监管,目前案件正在有序推进中。
5、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重大破产案件)。该公司系乐清市著名民营企业,2010年因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陷入困境。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待处置不动产即涉及土地约11万平米、房产约12.5万平米。管理人通过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未完工项目复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等途径创新推动破产清算工作。
6、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该公司原系芜湖市玻璃制造业龙头企业之一,2016年开始因民间借贷等原因无法正常生产经营。2020年11月,本公司受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克服新冠疫情的影响,于2021年3月顺利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有130余名债权人参会,会议议案全部表决通过。同时,由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相关财务账册被公安机关扣押,导致无法完成接管和审计工作。对此,管理人积极与公安、税务等机关沟通,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经过管理人耐心细致的工作,该案转入和解程序,并于2022年8月顺利完成和解。
7、浙江中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重大破产案件)。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其开发的“英伦首府”项目系温州市“温商回归”重点项目,项目坐落于平阳县鳌江镇,属大型中高端购物消费集聚中心。2019年以来,由于受经济总体下行及新冠疫情影响,企业资金链断裂。虽然于2021年经各方努力完成了工程建设并交付了部分商品房,但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未能为400余户购房户办理房产证,另拖欠工程款及银行贷款3亿余元。本公司与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被指定为管理人后,以维护消费者购房户切身利益为首要工作目标,排除各方阻碍,将拖延2年多的近300本房产证交到购房户手中。近期,针对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的现实情况,管理人联系了多家销售中介机构,对剩余房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变价方案,争取破产财产变价利益最大化,力争为全体债权人减少损失。
8、温州峰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重大破产案件)。该案为温州地区对重大破产案件实行竞争性选择管理人制度以来,唯一一件由二级管理人独立担任管理人的案件。2017年11月,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主要破产财产为位于龙港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破产清算期间,由于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相关各方产生严重利益冲突,导致发生多次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情况。2023年11月,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以法定事由决定解除原管理人职务,并指定本公司担任管理人。本公司接管该案后,指定精干力量组成工作团队,一方面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支持,尽力提高破产财产处置价格,另一方面积极回应不同类型债权人的具体诉求,主动做好维稳工作。在当地法院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下,管理人仅用不到2个月的时间便实现剩余房源去化70%以上,预计可回款2.8亿元以上。同时,本公司对前任管理人的履职工作进行全面梳理,依法对其此前的一些错误做法进行了修正,让管理人的各项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让涉案各方感受到公平正义。
根据破产清算、重整及强制清算事务及相关衍生事务办案需要,本公司目前设置法律事务部、财务审计事务部、投融资事务部、综合事务部等四个主要业务部门,基本涵盖了企业经营、监管、清算等工作涉及的各类主要专业业务。目前公司从业人员共29人,其中专职人员13人,常驻聘用/长期合作人员16人,包括执业律师11人;会计师3人;注册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各1人;综合工作人员9人(全部获得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颁发的《管理人资格证书》)。骨干业务人员中含商法学博士2人,法律硕士2人,法律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17人,大部分人员拥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全部具有从事企业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自2017年11月进入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以来,已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瓯海区人民法院、龙湾区人民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龙港市人民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芜湖经开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指定担任130余家企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涉及企业类型涵盖金融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机械制造、环保科技、进出口贸易等领域,涉及服装、鞋帽、汽配、眼镜、纺织、印刷、光伏、建材等多个行业。管理债权规模近200亿元,依法处置(含待处置)破产财产市值近100亿元。
2019年6月以来,先后受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鹿城区处置民间非法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委托,参与非法集资类案件涉案资产处置80余件,涉案资产超100亿元。
受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担任多家涉案企业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管机构并开展相关工作。
ZHEJIANG XINRONG ENTERPRISE LIQUIDATION FIRM CO.,LTD
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安徽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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