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5日
2022 年 1 月 11 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下称“义乌法院”)裁定受理浙江浩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浩琳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担任浩琳公司联合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为加快浩琳公司重整进程,公开、公平、公正引入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特向社会公开询邀意向投资人,现就询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浩琳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758059073L,法定代表人余秋仙,注册资本336万美元。股东浩琳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文体用品(不含印刷、不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工艺品(不含电镀)、内衣(不含染色、定型)的生产、销售;针织原料的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以上内容凡涉及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情况
浩琳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坐落于义乌市苏溪镇苏新街35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根据义圣佳房估字(2021)第318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显示,土地面积 13948㎡,土地性质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2061年8月21日;房屋(构建物)建造时间2013年,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工业、非住宅:有证房屋3幢,建筑面积共计38117.21㎡(包括办公、生产、宿舍、食堂、仓库等),房产登记日2013年10月12日、2014年1月28日;无证房屋2项,建筑面积共计82.48㎡(包括传达室等);附属设施:围墙、水泥地、变压器等。权证编号情况:义乌房权证苏溪字第c00158420号、义乌房权证苏溪字第c00158421号、义乌房权证苏溪字第c00169393号、义乌国用(2013)第105-00978号。目前上述资产基本全部对外出租。
二、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条件
本次询邀的意向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二)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并出具相应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证明。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主体情况、主营业务、资产负债、主要业绩等信息),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基本信息。
(二)重整投资预案(意向投资人拟定的具体重整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
(三)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证明。
(四)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资料后,经管理人初审并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安排签订《保密协议》并支付相应保密保证金。
(五)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提出尽调资料清单,开展有关尽调工作。因开展尽调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时间
自发布日至2022年6月23日下午5时。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本次询邀的特别说明本次意向投资人询邀仅为各意向投资人提供前期接洽平台以及尽调机会,不代表管理人对最终重整结果或投资人人选范围的确认。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询邀情况,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或重整计划开展正式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余律师,联系电话:18457976999,联系邮箱:309938268@qq.com,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万达SOHO B座32楼 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
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ZHEJIANG XINRONG ENTERPRISE LIQUIDATION FIRM CO.,LTD
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安徽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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