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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期温州破产实务沙龙暨业务培训会成功举行

2022年07月06日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22-07-05 11:34 发表于浙江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破产审判工作水平,提高全市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第十一期温州破产实务沙龙暨业务培训会于2022年7月2日下午在温州阿外楼大酒店成功举行。

    本次实务沙龙暨培训会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温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协办,浙江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承办。协会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李曙光教授亲临授课,李曙光教授从温州作为民营经济活跃区域在法律领域的各种领先表现引出,在现阶段以防疫为主的经济形势下,国内外各行各业面临经济下行压力,主讲了破产法与经济的互动关系;破产法的理论基础和实施面临的挑战。破产法实施十五年以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治理“僵尸企业”和产能过剩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呈现出重大案件的影响带来了高度的社会关注,破产案件类型更加复杂,法律关系更加多元化,破产专业化队伍与基础设施与日俱增。一部好的破产法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同时,破产法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整个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基本法功效和作用日趋凸显。


     最后他指出,本次破产法修改理念与原则的确定,应在吸取之前立法经验基础上,立足市场化、法治化基础,关注中国破产法面临的最紧迫问题,面对国际化大势,并有利于推进破产法的现代化。此次破产法修改应集中于破产法实施中的问题,包括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简易程序、债权人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重大问题;同时,还应重视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债务人财产制度、破产清算制度、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金融机构破产制度、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等制度的完善。在法律修改过程中应考虑破产法院与破产行政管理机构设立、信用修复制度的完善以及与民法、刑法等法律的衔接等配套机制问题。

    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业务庭的相关人员、全市破产管理人代表、公职管理人代表及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司法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等特邀单位人员共150余人到场参加,另有2000余人通过线上聆听了李教授的精彩讲课。通过李曙光教授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讲解,为法官、管理人更深入地理解破产制度及其立法发展方向打开了更加广阔的视角。

     最后,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周光与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第十二届温州破产实务沙龙承办方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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