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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温州精艺洁具有限公司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年08月31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湾法院”)根据债权人温州德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2018)浙0303破申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精艺洁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担任精艺公司管理人。2022年6月9日,龙湾法院作出(2018)浙0303破68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2年6月9日起对精艺公司进行重整。

为顺利开展工作,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推动和保障精艺公司重整成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管理人现拟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方式进行,并接受各方监督。

(二)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的阅读本招募方案并严格按照本招募方案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三)本招募方案中所列精艺公司的概况仅为管理人前期调查的基本情况,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及相关关联人的承诺。

(四)意向投资人支付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精艺公司现状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并认可精艺公司重整计划。

二、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精艺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25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三道3518号,陈江山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江德担任公司监事。

精艺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由出资人陈江山、陈江德共同投资组建,其中陈江山出资1675.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84%,其中陈江德出资132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16%。

(二)经营情况

精艺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卫生洁具、水暖器材、灯具;厂房出租、设备出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精艺公司目前已全面停止经营,厂房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已出租给他人使用,管理人接管破产财产后,与原承租人签订了不定期租赁合同,现管理人将通知使用人腾空,但将来可能存在未能及时腾空或者诉讼风险。

(三)资产情况

1.不动产

经管理人向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调查了解,精艺公司名下不动产共有2处:①其中一处坐落于海城街道龙瑞大道608号,房屋登记信息为权证号:068985,建筑面积5737.89㎡,用途为非居住;土地登记信息为权证号:温国用(2004)第2-1023号,面积2931.18㎡,用途工业用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该处房屋及土地有查封、抵押。②另一处没有门牌,土地登记信息为权证号:温国用(2006)第2-2084号,面积681.1㎡,用途工业用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地上建筑物未登记。该处土地有查封。

2022年4月6日,经温州方盛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上述不动产评估价值为13615400元,其中有抵押的坐落于龙瑞大道608号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为11261500元;未抵押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为2353900元。

2.无形资产

登记于精艺公司经管理人向国家商标局官网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债务人名下有有效注册商标5枚(详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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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债情况

重整期间,管理人经审查后并通过法定程序确认的债权情况如下:担保债权13308130.26元;劳动债权16800元;税款债权991222.98元;普通债权262820988.12元。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格及要求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三)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最低投资金额13615400元

(四)意向投资人需确认重整计划将来对其具有约束力。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战略投资人招募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意向投资人应于该期限内提交投资意向书,逾期提交的不再受理。投资意向书应当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说明、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保密承诺书等。

2.证明投资人主体资格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法人)或本人签名(自然人)。

(二)意向投资人资格审查及缴纳重整保证金

1.资格审查:经管理人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符合招募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且报名材料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管理人将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审核通过结果。

2.缴纳重整保证金: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出具投资意向书,并缴纳重整保证金200万元。重整保证金缴纳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后汇入以下管理人账户。

账户名称:温州精艺洁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高新区支行

账 号:771000120190015141

(三)尽职调查阶段

初步入围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书》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精艺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对尽调结果亦应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四)重整投资人遴选阶段

1.在招募期内,如果意向投资人达到2人以上的,管理人将在淘宝网上组织已经向管理人出具投资意向书并交纳保证金的投资人以司法网拍公开竞价的方式招募投资人,并以出价最高者作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2.公开竞价时,将设13615400元人民币为起拍价,每次竞价的加价幅度为50000元,已经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至少应出价一次,如果原先报名的投资人不参与竞拍,其原先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归入债务人财产,最终出价高者将附条件取得精艺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取得对精艺公司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商标所有权,并按成交价金额注入资金清偿破产费用、各类债权等。

3.在招募期内,如果仅有一位投资意向人报名,将直接确定该名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该重整投资人需要缴纳投资款13615400元。

(五)确定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正式选定后,应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串通的,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入债务人财产,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六)保证金的使用与退回

1.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

2.投资人未在选定后规定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或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管理人退还的保证金以投资人交纳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五、特别声明

(一)本方案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初步审计评估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以最终确认数据为准。

(二)本方案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为投资依据。

(三)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招募方案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方案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温州精艺洁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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