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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年12月29日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7日裁定受理平阳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2)浙0326破申22号。2022年10月9日,作出(2022)浙 0326破18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目前了解的公司资产状况等因素,金泉房地产公司具有重整可能性。同时,为了维护债权人及金泉房地产公司的合法权益,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提高债权人清偿比例,现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特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一)工商注册信息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金泉房地产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显示,金泉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5日,住所地平阳县昆阳镇昆鳌大道(龙山公园旁),企业经营状态为存续,营业期限为2011年8月5日至2031年8月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6580371245N。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锦勉。

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室内装修服务;室外装饰工程施工(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

目前,工商档案登记的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为:

平阳金泉表1.png

(二)企业经营情况

金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颐和山庄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公司已无在册员工,劳动合同均已解除。

(三)地理位置

金泉房地产公司位于平阳县昆阳镇昆鳌大道,龙山公园东侧,距离贯通昆阳及鳌江的昆鳌大道一百多米,南面为104国道,交通便捷,周边生活配套设施较为完善,临近平阳中学、平阳县实验中学、平阳县中心小学等九所学校,平阳人民医院新院项目坐落于坡南昆鳌大道东塘河东区块,该医院现已正式投入使用。

平阳金泉图1.png

(四)资产情况

金泉房地产公司资产主要包括在建项目(颐和山庄项目)、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在建项目(颐和山庄项目)

颐和山庄项目位于昆阳镇城南片区B-10地块,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平国用(2012)字第01-8021号,土地面积49585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住宅。上述土地使用权设有抵押权。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总平面图记载,颐和山庄项目地上建筑面积64460平方米(容积率1.3),由3栋高层住宅120套、6栋多层住宅64套、27栋低层住宅61套、1栋综合办公楼和配套及设施用房构成,住宅部分共245套,建筑面积52340平方米,已售82套。商铺、办公建筑面积11,456.3平方米,以及其他辅助用房。另有不计容地下室建筑面积39,303平方米。

颐和山庄项目沙盘图:

平阳金泉图2.png

颐和山庄项目现状图:

平阳金泉图3.png

该项目住宅部分已经结顶、商业办公及辅助用房约12000平方米处于±0.00状态。

2.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为2辆车,分别为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汽车一辆,车牌为浙C121ZC,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12月21日;别克牌小型汽车一辆,车牌为浙C610EC,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10月8日。

3.办公设备,主要是电脑、空调、家具等。

4.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主要为应收/预付款项、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

二、投资人需满足的条件

(一)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投资金泉房地产公司或资产,可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

(四)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可以联合参与投资,但应当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负责全权处理投资中的相关事务,各投资主体对其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且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资格条件。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

因疫情影响,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方式,报名者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15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2.邮寄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586822881、0574-87686350;电子邮箱:tjwmj@163.com;

(二)报名资料

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投资方招募的意向书及报名登记表(格式请参照范本,自然人应签字捺印,法人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主体资格材料

(1)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投资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的,还应当提交:

A.投资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照范本)

B.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2)投资人为法人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A.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请参照范本);

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参与招募工作的,还应当提交:

①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照范本)

②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3)两个或以上投资方联合参与投资的,各投资者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资料。

3.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书;

4.资金证明;

5.对知悉的金泉房地产公司情况予以保密的书面承诺书。

(三)尽职调查

本招募公告中所属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要查阅金泉房地产公司财务审计、评估以及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资料,请在招募结束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及《保密承诺书》。尽职调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

四、其他事项

(一)本招募公告说明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解释权归金泉房地产公司管理人。

(二)参加报名的意向投资人所提供的全部报名材料管理人予以保密,报名时间截止前,管理人承诺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报名情况。

(三)投资人投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成功,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管理人根据现有证据在招募公告及说明中披露的内容,不排除后续有增加或减少的可能性。如出现影响金泉房地产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平阳县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平阳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浙江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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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安徽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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