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10日
2022年10月14日,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淳安法院”) 受理浙江谷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谷神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
为尽快推进预重整程序,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谷神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现向全国招募谷神公司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信息
谷神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孙宝定,所在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13幢,注册资本60000万元。经营范围如下:生产:高性能锂离子电池及集成产品。 服务: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电池配件、电池组管理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电源管理系统和新型电子元器件的开发、测试;批发、零售: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池配件,电池组管理系统软件,电源管理系统和新型电子元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谷神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系统集成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的BMS电池管理系统,与锂电池的工作特性高度融合,极大地提升了电池的使用效率和寿命,处于业内领先水平。
二、主要资产及重整价值情况
(一)主要资产(最终以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为准)
1.不动产
债务人名下有44套位于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花园的房子,均设有抵押。
2.机器设备和库存
债务人名下有4条自动化锂电池生产线及配套PACK生产线,部分机器设备设有抵押。
3.车辆
债务人名下登记有浙AD11127的野马牌小型新能源汽车一辆和浙AL100Z的别克牌小型汽车一辆,目前停放于谷神公司厂区内,均无法启动。
4.专利、商标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债务人名下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专利等共计13个,注册商标共计23个。
5.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主要为应收/预付款项、办公设备等。
(二)重整价值简述
1.成熟的产品技术
谷神公司拥有浙江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也是国家动力蓄电池标准研究工作组正式成员、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技术成熟、具有品牌知名度、市场认可度高、应用范围广。
2.生产线保养良好
谷神公司拥有自动化锂电池生产线4条并配备相应PACK生产线,年产能打3GWh。生产线完整且保养良好,随时可以投产。
三、主要资产瑕疵情况说明
谷神公司目前所在厂房(坐落于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的13幢厂房1—4层、15幢厂房1—4层,新建仓库、配电房及库房顶部结构,13幢厂房与15幢厂房连接的天桥,配电设施一座及物流停车场地)系向浙江康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康盛公司”)租赁,因谷神公司拖欠租金,康盛公司诉至淳安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一审判决书已支持康盛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已有部分区域(电池存放区域)开始腾退。未腾退区域由投资人自行与康盛公司协商,管理人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四、招募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要求具备与谷神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鼓励与谷神公司具有产业协同性的意向投资人参与。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一个投资人需符合上述条件,同时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五)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3年2月10日17:00前,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参与投资的《意向投资报名书》。联合意向投资人应当联合制作《意向投资报名书》。联合单位应指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处理投资中的相关事宜。
2.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必要时将与原件进行核对。
3.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4.关于愿意参加谷神公司预重整投资人遴选,并对遴选过程中所知晓的谷神公司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5.如以联合体方式报名,意向投资人应提交合作协议书,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应同时按要求提供前述相关资料,联合投资人应就本次报名承担连带责任。
六、招募流程
(一)投资人如有报名意向,可联系管理人领取《意向投资报名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保密承诺书》等范本。
(二)意向投资人需于报名截止日前,将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的报名材料(指上述要求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通过邮寄或面交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处,同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echo7512005@163.com)。
(三)管理人将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质和条件的初审,对符合前述资格要求的,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并立即安排尽调保证金缴纳工作,之后正式进入尽职调查阶段。管理人和谷神公司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要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意向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执行战略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向对方赔偿损失,并直接没收尽调保证金以弥补损失。
(五)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于收到资格入围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至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意向投资人逾期未交纳尽调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意向投资人资格。
(六)上述事项完成后,意向投资人需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具体时间、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式及金额、债权清偿方案、支付时间、经营方案、资金来源等。
(七)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遴选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投资人。
(八)正式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投资协议并交纳重整保证金1000万(大写:壹仟万元整),此前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保证金。
(九)签署投资协议后,管理人将结合投资协议及时制作与重整计划(草案),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预重整计划(草案)。
(十)表决通过预重整计划(草案)后,债权人将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由法院裁定通过。
(十一)未确定为正式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正式投资意向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确定为正式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将在重整计划未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13楼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赵律师
联系电话:19857030583,0571-85071615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二)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谷神公司的情况有所了解,并不当人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行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三)上述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管理人可根据报名实际情况予以变动。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变更或终止重组投资人招募。本招募公告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四)特别提示:谷神公司的重整以实际现状为准,管理人对瑕疵的处理解决不做任何保证,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谷神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此外,当地的产业政策、行政审批等事项,请自行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特此公告。
浙江谷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月6日
ZHEJIANG XINRONG ENTERPRISE LIQUIDATION FIRM CO.,LTD
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安徽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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