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17日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浙江磐安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安五洲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管理人。为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提高全体债权人的清偿率,管理人现开展项目推介暨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向社会公开招募有实力有诚意的投资人。
一、磐安五洲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磐安五洲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陈东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住所地为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工业园区(根溪),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
(二)主要财产情况
磐安五洲公司名下有坐落于磐安县新兴街02号地块的两宗土地使用权,一宗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356.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51年8月12日;一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477.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81年8月12日。磐安五洲公司在两宗土地上投资开发有五洲御园商业和住宅项目,地上建筑物均已竣工验收并具备产权证办理条件。
1. 商业项目
商业项目由商业综合体(磐城购物广场)及步行街商铺构成。商业综合体为地下一层及地面三层建筑,屋顶设计有露天停车场。本次招募涉及商铺资产750间,计容建筑面积共计为23676.25平方米,其中内街26间计容建筑面积为2416.82平方米,裙房37间计容建筑面积为5100.84平方米,商业综合体内铺676间计容建筑面积为15565.95平方米,外铺11间计容建筑面积为592.64平方米。另有商业综合体地下室面积9208.69平方米,步行街商铺地下室面积6890.55平方米,商业综合体屋顶车位、地上车位共计164个。
商业综合体及部分步行街商铺已于破产申请受理日前对外出租。
2. 住宅项目
住宅项目由11幢别墅排屋、7幢高层住宅组成,另有地下车位及附房。本次招募涉及住宅资产223户,计容建筑面积共计为27721.86平方米,其中排屋4户,计容建筑面积共计为1125.68平方米。涉及车位329个,其中住宅地上车位共计21个,住宅地下车位308个。涉及附房129个。
上述地下室、车位及附房仅有使用权,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三)项目地理位置及优势
磐安县处于浙江中部,隶属金华,风景秀丽,东邻天台,南接仙居、缙云,西连东阳、永康,北与义乌、新昌接壤,地理位置十分优越,距离著名中国好莱坞横店影视城仅20分钟车程。随着2024年杭温高铁的开通,磐安县将步入高铁时代,成为杭州都市西南郊、高铁通勤时间35分钟的特色小城市,80分钟到上海,成为杭州都市发展紧密层、上海都市圈辐射层成员。
五洲御园项目位于磐安县核心区位,北有群山,南有根溪,距县人民政府仅为600米,东侧为安文工业园区,西北紧邻县人民医院、小商品市场,南侧为县人民法院,并与大型农贸市场、幼儿园、磐安文溪小学、磐安中学、磐安农商行相邻,汇聚了医院、银行、大型超市、精品百货、娱乐、休闲等体系,周边配套服务设施齐全,极具地段优势。
二、招募须知及条件
(一)招募须知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2.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具体资产及债务人有关情况,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和债务人实际现状为准。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投资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3. 本公告并非要约性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二)招募条件
意向投资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没有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2.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房地产开发、商业运营及策划、重组并购经验者将优先予以考虑);
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一个意向投资人需符合上述条件。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报名者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指定电子邮箱:pawzglr@163.com;
2.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浙江省磐安县新兴街261号、263号
(2)联系人:郑律师,13174918908。
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参与投资的意向报名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如: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初审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管理人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安排签订《保密协议》,并支付保密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且足额支付保密保证金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和磐安五洲公司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不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不安排签订《保密协议》,亦无需缴纳保密保证金。
(三)缴纳意向保证金并提交方案
经管理人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5月17日17时前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意向保证金的当天,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经营方案等。投资方案既可以是重整投资方案,也可以是项目收购方案或其他方案。
(四)遴选
报名期限届满后,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的,管理人将通过商业谈判方式,并邀请债委会一同进行评审,确定意向投资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名的,管理人将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并邀请债委会一同进行评审,选出意向投资人。具体评审规则及评审方式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
(五)签署协议
通过前述方式确定意向投资人及其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接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意向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其投资报价的10%向管理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如该投资方案为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还应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配合管理人拟定重整计划草案。
(六)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意向保证金将在管理人通知该单位发生上述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对于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原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自动成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再退还。入选的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将意向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重新招募投资人。
本公告由磐安五洲公司管理人编制,管理人保留根据案件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的权利,公告内容的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欢迎有意向的投资人到项目地考察、与管理人接洽、参与投资。
浙江磐安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ZHEJIANG XINRONG ENTERPRISE LIQUIDATION FIRM CO.,LTD
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安徽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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