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19日
根据董圆法对浙江雄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业公司”或“债务人”)的申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裁定受理雄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转制为: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雄业公司管理人。
鉴于雄业公司名下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资产,在清算条件下将因失去依附的主体而完全丧失价值,为维护债权人和雄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实现资产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经债务人申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1日裁定对雄业公司进行重整。为推动雄业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维持公司经营能力,保持其价值及偿债能力的最大化,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有实力、有诚意的重整意向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由雄业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二)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备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三)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代表管理人对雄业公司现状的承诺。意向投资人在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可自行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同时应对尽职调查过程中知悉的雄业公司信息保密。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重整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照雄业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四)本招募公告是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的,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撤回或延长本次招募行为,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二、雄业公司简介
(一)雄业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雄业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20094199H
成立时间:2000年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陈荣兴
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彤山村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房屋拆迁(以上均凭资质经营)。
雄业公司系由绍兴县阮社建筑工程公司(集体所有制)改制设立,由陈荣兴、陈海荣和于阿园共同出资组建,改制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万元。后经历次增资,截止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注册资本为8098万元,实收资本为8098万元。
(二)雄业公司经营现状
雄业公司成立至今,承包的工程施工项目主要分布在绍兴地区,经管理人初步调查,雄业公司尚有1个工程处于在建状态,尚有十余个工程已完工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或未完成工程结算。
三、重整资产
(一)建筑企业资质
上述资质的有效期为2023年12月31日,有意参与重整的意向投资人需要处理上述资质的维护和续期事宜。
(二)工程(含相关承包合同、施工管理协议等)
由于雄业公司尚存在在建工程和尚未结算完毕的工程项目,在投资人受让雄业公司股权后,应配合实际施工人完成在建工程和未结算完毕的程项目的全部事务和手续,管理费和税费按实际施工人与雄业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项目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项目责任承包合同》或《施工管理协议》执行,已收取的管理费不得重复收取。
(三)对外债权和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追偿权
雄业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等对外债权和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追偿权。为客观准确反映雄业公司的资产状况,管理人已委托审计机构,对雄业公司的资产与负债进行审计,对外债权具体详见审计报告。
四、招募保留价
本次重整招募设有保留价,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评估价作为保留价。
五、招募条件
1.投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
2.拥有相适用的经营管理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实体投资或丰富行业经验,同时具有并购重组经验的意向投资人。
3.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投资款不得低于招募保留价。
5.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 6月30日下午4时前,通过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1)报名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06室。
(2)联系人联系方式:朱华军15215990702,丁晓燕13456509617。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和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当包括重整投资款、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以及后续经营方案等内容)。
(2)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征信报告、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存续3年以下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有)。
(4)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5)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投资人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章。
4.尽职调查
投资人在报名前可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前,应当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意向函、签署管理人制定的保密函并缴纳50万元的尽职调查保证金(管理人收款账户:收款人:浙江雄业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80010122000828945;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付款时请备注“雄业公司尽职调查保证金”)。管理人在收到上述文书和保证金后予以配合。投资人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投资人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根据设置的招募条件,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
(三)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最晚应当于2023年7月7日17时前按照管理人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报价方案,并签署相关重整报价材料。同时,投资人应向管理人交纳150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重整保证金。
管理人收款账户:
收款人:浙江雄业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0010122000828945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
付款时请备注“雄业公司重整保证金”
(四)遴选重整投资人及签约
若意向投资人有多名的,管理人将通过公开竞价的遴选方式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若意向投资人仅一名的,则直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投资人最终确定后,投资人须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签署相关协议。投资人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款项须于签署成交确认书后三十日缴清,并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批准后转为投资款。若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获得批准,管理人将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五)保证金退还安排
原则上,对于未能参与下轮程序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上轮程序结果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无息)、重整保证金(无息),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雄业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最终确定的投资人单方面退出的,管理人不予返还该投资人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
若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获雄业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未获裁定批准的,管理人退还该投资人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无息)。
本公告由雄业公司管理人编制,管理人保留根据案件的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的权利,公告内容的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特此公告。
浙江雄业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1-6:投资人报名表、授权委托书、尽调保密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属于失信对象的承诺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承诺函
扫描上方二维码获取附件1-6
ZHEJIANG XINRONG ENTERPRISE LIQUIDATION FIRM CO.,LTD
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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