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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安吉宏大兴业水泥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08月23日

2022年12月12日,安吉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安吉宏大兴业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2)浙0502破申29号】,并于2022年12月19日指定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吉宏大兴业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宏大公司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有效盘活宏大公司资产和整合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发布宏大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欢迎有资金实力、履约能力、管理能力及行业优势的意向投资人参与对宏大公司的重整投资报名。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重整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三)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重整意向投资人对债务人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重整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宏大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四)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瑕疵担保责任。

(五)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二、宏大公司简介

(一)宏大公司概况

1.基本情况

宏大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23日,目前持有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2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523744128912Y的《营业执照》,住所地为安吉县递铺镇安城西山边,法定代表人倪建国,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营业执照》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水泥制造(具体产品以许可证为准)、水泥制品及建筑材料加工、销售;机械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登记情况

目前登记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3.宏大公司经营状况

宏大公司以生产销售325、425水泥为主,原有的经营模式为自产自销,自行采购水泥熟料通过粉磨加工成成品水泥再对外销售。2022年4月26日起,案外第三方租赁宏大公司生产水泥的设备、场地用于经营,其对外采购原材料通过宏大公司的生产车间加工成水泥,再对外销售。租赁期至2023年4月26日届满,但案外第三方至今尚有部分熟料存放于宏大公司厂区内,尚未完全腾退。上述租赁经营期间,宏大公司实际已无正常经营。

宏大公司自2015年起陆续出现诉讼案件,加之公司管理不善,业务下滑,自2022年4月26日起转由他人租赁经营,未正常开展业务。公司的资金链断裂,继而引发供应商、客户等债权人相继诉讼、查封资产,故彻底陷入债务危机。2022年12月12日被安吉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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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宏大公司的核心优势

1.资质优势

宏大公司作为一家水泥制造企业,其拥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资质,其中《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该等水泥制造企业资质在安吉县地区较为稀缺。目前,安吉县具备水泥制造企业资质的只有两家,宏大公司是唯一的安吉县本土品牌企业。

2.产业优势

宏大公司制造32.5水泥及42.5水泥,32.5水泥主要用于家居装修使用,42.5水泥主要用于建筑砌墙、混凝土浇筑等。水泥制造业作为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的必备工业,对城市的建设发展中起着较大的支持功能。宏大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稳定保障安吉县的建设发展需要,公司的竞争格局相对稳定,且制造的水泥品质高、价格低,运输成本低,有着稳定的市场需求。

(三)宏大公司资产情况

1.不动产

位于湖州市安吉县递铺镇安城西山边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取得),出租方为安吉县递铺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其中有土地登记审批表的面积5988平方米(约8.98亩),土地证或土地登记审批表不详的土地面积约57.53亩,合计约66.51亩;

建设于该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含构筑物),建筑面积共计约18653.02平方米,均为无证房产;

2.宏大公司拥有一批用于生产水泥产品的机器设备,有抵押。

3.宏大公司现有一批存货。

4.宏大公司办公家具、设备。

5.宏大公司厂区内绿化。

6.宏大公司所有的商标

7.宏大公司经营资质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8月19日,产品为通用水泥42.5,生产类型为粉磨站,生产线为1条粉磨生产线,关键设备为Φ3.2×13m水泥磨机1台。

(2)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2月27日,行业类别为水泥制造。

(3)安吉县水利局颁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取水量为2.32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为水泥制造,取水地点为递铺街道安城西山边里溪河道前湾段。

特别说明并重点提示:本公告披露的资产现状仅基于现阶段管理人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调取的材料、宏大公司移交的资料及管理人阶段性调查结果,本公告披露的内容仅供参考,管理人对本公告上述描述的真实性及与实物现状的一致性不作保证。

并且,为客观准确反映宏大公司的资产状况,管理人根据情况委托审计和评估机构,对宏大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因此宏大公司的资产具体以最终审计和评估结论为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位于湖州市安吉县递铺镇安城西山边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码头(原安城预制厂码头)的土地使用权均系宏大公司租赁取得,出租方均为安吉县递铺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宏大公司向管理人移交的资料显示,房产使用证明记载使用期限为50年,房产所在土地租赁合同租期已于2021年7月11日届满(协议约定20年,租金为2万元/年);码头的土地租赁合同租期已于2021年5月31日届满(协议约定20年,租金为8000元/年),租赁面积约4.21亩,土地证或土地登记审批表不详。以上,管理人均未接管到续租合同,亦未接管到土地审批表或土地证。宏大公司欠付自2021年起的土地租金。

特别说明:上述土地有被政府收回的风险,重整后的宏大公司系原址经营还是异地重建,需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向土地所有权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咨询、了解。

2.码头(原安城预制厂码头)的土地在宏大公司租赁后又转租给了案外第三方金再荣,约定该码头由其承包经营,并以安吉递铺安垅货物装卸服务部(经营者金再荣)的名义办理了码头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因政策整顿,《港口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后无法办理续期,码头已停止经营。在承包经营期间,第三方投入建造了四间一层房屋(建筑面积现不详,为无证房产)、变电房、吊机设备,以及对道路硬化改造。第三方自2022年7月起停止支付租金,后其与宏大公司协商一致于2022年7月1日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或承包经营关系。以上,管理人未接管到租赁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

特别说明:码头的土地能否继续租赁经营以及码头是否可以重新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均存在不确定性,需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向土地所有权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咨询、了解。

3.宏大公司厂房内存在以下未到期的租赁情形,租赁合同不予解除,由重整成功后的宏大公司按租赁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1)宏大公司办公楼南侧旧楼(原食堂餐厅),承租人李庆园、童娓,租期6年,自2020年8月22日至2026年8月22日;

(2)宏大公司原2.4米磨机房前面和配电房前面空地,东至河边,南至围墙,西至厂区通道(含围墙内蓝色房屋),北至配电房,承租人张仁爱,租期10年,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30年12月17日;

(3)宏大公司厂区旧仓房,承租人安吉誉欣家具有限公司,租期10年,自2021年4月26日至2031年4月25日。

4.宏大公司登记股东就宏大公司股权对外涉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件尚在安吉县人民法院审理阶段。

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重整意向投资人可独自或与他人联合参与重整投资。重整意向投资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具备与拟投资的宏大公司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对水泥行业、产业链有投资、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

3.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重整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重整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意向投资人资格)。

4.两个及以上的企业/自然人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重整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重整。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方式及须提交的材料

重整意向投资人在2023年9月21日16时前全部完成以下三项事项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1.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请与管理人联系获取)。

2.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前向管理人指定账户交纳重整意向投资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3,000,000.00 元)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户  名:安吉宏大兴业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33100090201000013148

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特别说明:若最终未被通知确定为投资人且无违反《保密协议》等约定的,或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后但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若最终被通知确定为投资人,但未能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未能按照其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执行或违反保密协议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意向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3.报名时须应提交下列文件,并通过邮寄(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提交:

(1)《重整投资人报名表》(可向管理人索取)。

(2)重整投资方案:主要内容为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等)、资金实力、相关行业经营业绩、重整投资款金额、来源和付款期限、债权受偿方案、经营方案及有利于企业重整的其他方案等。

意向投资人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者所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未载明前述应当包括内容的,应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逾期不补充视为放弃继续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的权利。

(3)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资料,如: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企业前两年度的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5)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本公告等文件参与宏大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的遴选成为宏大公司重整投资人;承诺愿意按本公告与其他投资文件的安排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承诺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承诺对知悉的宏大公司的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承担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6)若重整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明确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特别说明:

上述文件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重整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文件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宏大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文件”。重整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接收报名文件后发现的重整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应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及时补充完善,逾期不补充完善视为无效报名。

(三)开展尽职调查

重整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和交纳重整意向投资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管理人和公司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重整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重整意向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时应向债务人属地行政主管部门询相关产业政策及投资要求。因与属地产业政策和投资要求不符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遴选方式及后续安排

(1)为保证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重整意向投资报名文件后将对报名文件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重整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2023年10月15日17时前以短信方式向重整意向投资人留存给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入围短信通知。

(2)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入围情况以及重整投资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经报告安吉县人民法院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及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

(3)最终确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书面正式通知重整意向投资人。重整意向投资人收到管理人的正式通知后,应在管理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期限由管理人另行确定,已交纳的重整意向投资保证金可转换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重整协议签署后,重整投资人应配合安吉县人民法院、管理人等进行宏大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申请以及重整相关程序。

四、瑕疵告知

(一)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招募公告,理解和知晓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义务。

(二)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宏大公司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未办理产权证或被作为违章建筑拆除及处罚的法律风险。

(三)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宏大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被属地政府收回的法律风险。

(四)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宏大公司及宏大公司重整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五)宏大公司尚处于被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阶段,后续破产清算能否顺利转重整和重整能否完成的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破产清算转重整失败和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六)招募公告有关宏大公司的情况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披露的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七)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也有权决定重新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

(八)宏大公司按现状重整,对重整企业后续经营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生产资质要求、产出要求及转型要求、异地重建还是原址经营等),请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向政府职能部门了解情况。管理人对各项资质能否维持、延续、分立等情形不作保证。

(九)宏大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多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税务信用风险等可能影响宏大公司信用记录修复,意向投资人应自行调查了解与处理信用修复相关事宜。同时鉴于该等问题涉及政府、法院等部门且存在较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盲点,由此可能影响投资目的,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由意向投资人自行判断风险。

(十)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对于宏大公司可能存在待确认的债权以及或有债权,对于债权审查和或有债权可能带来的变化、不确定性和风险,意向投资人应当注意并自愿承担不利后果。

(十一)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投资人应自行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公告等信息,并及时作出应对,同时自负因各项规定修改、调整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及文件接收地址

管理人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20楼。

联系人:江律师,13665726028;

邮箱地址:jiangjiayi@liuhelaw.com

特此公告!



安吉宏大兴业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浙江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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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安徽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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