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9日
2023年8月8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浙江坤伦有机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伦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3)浙0503破申26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坤伦有机肥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坤伦公司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有效盘活坤伦公司资产和整合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发布坤伦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欢迎有资金实力、履约能力、管理能力及行业优势的意向投资人参与对坤伦公司的重整投资报名。现就预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招募须知
(一)本预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二)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重整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三)本预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重整意向投资人对债务人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重整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预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坤伦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和遴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四)本预招募公告并不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预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瑕疵担保责任。
(五)本预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若本次预招募成功的,则不再另行发布招募公告。
二、坤伦公司简介
(一)坤伦公司概况
1.基本情况
坤伦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在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地为湖州南浔区南浔镇兴隆村邱家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307626016L。从公司设立到现在进行过股东、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名称等的多次变更,现法定代表人为沈坤伦,注册资本2080万人民币,股东为沈坤伦、沈斌涛、费丽君。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登记情况
目前登记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沈坤伦,认缴出资1872万元,持股比例为90%;
费丽君,认缴出资104万元,持股比例为5%;
沈斌涛,认缴出资104万元,持股比例为5%。
3.坤伦公司经营状况
坤伦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有机肥料的研发,生产。据企查查显示,坤伦公司从2019年至2023年多次中标长兴县省补商品有机肥项目2022年下半年因南浔镇为落实“三改一拆、四无五违”及环境综合整治等各项要求,坤伦公司被列入关停拆除对象,2022年12月21日坤伦公司与拆迁部门签订企业关停拆除补助协议。
坤伦公司停产后未正常开展业务,继而引发供应商、客户等债权人相继诉讼、查封资产,故彻底陷入债务危机。2023年8月8日由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二)坤伦公司的核心优势
1.资质优势
经网络查询,浙江坤伦有机肥料有限公司名下有四项专利,申请号/专利号分别为:2021232490989、2021232491303、2021231225859、2021231226014。
2. 商标
经网络查询,坤伦公司名下有商标4枚,注册号分别为:29587270、29600953、18341316、16022287.
3.技术优势
坤伦公司参与的与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大学、浙江省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总站共同完成的“内生真菌绿色高产抗病技术的研制及应用”项目,于2022年8月31日获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颁发的生产力促进奖一等奖证书。
(三)坤伦公司资产情况
1.不动产:无
2.坤伦公司经营资质
(1)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7月27日,行业类别为“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特别说明并重点提示:本公告披露的资产现状仅基于现阶段管理人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调取的材料、坤伦公司移交的资料及管理人阶段性调查结果,本公告披露的内容仅供参考,管理人对本公告上述描述的真实性及与实物现状的一致性不作保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坤伦公司因单位污水池未张贴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于2022年7月13日被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罚款49000元。
2.坤伦公司因有机肥料渗滤液通过沟渠渗入河道内,于2022年6月20日被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4800元。
3.2022年10月30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将坤伦公司的环保信用登记由“A”降到“B”。
4.至2023年9月22日,共有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根据管理人初审结果,坤伦公司目前结欠职工债权68万元、结欠税款7742.77元、结欠普通债权约1228万元。
5.坤伦公司的股东对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实缴。
三、预招募方案
(一)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重整意向投资人可独自或与他人联合参与重整投资。重整意向投资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具备与拟投资的坤伦公司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对有机肥料行业、产业链有投资、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
3.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重整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重整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意向投资人资格)。
4.两个及以上的企业/自然人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重整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重整。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方式及须提交的材料
重整意向投资人在2023年11月8日16时前全部完成以下三项事项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1.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请与管理人联系获取)。
2.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前向管理人指定账户交纳重整意向报名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3,000,000.00 元)。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户 名:浙江坤伦有机肥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201000343865934
开户行: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瑞支行
特别说明:若最终未被通知确定为投资人且无违反《保密协议》等约定的,或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后但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若最终被通知确定为投资人,但未能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未能按照其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执行或违反保密协议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意向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3.报名时须应提交下列文件,并通过邮寄(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提交:
(1)《重整投资人报名表》(可向管理人索取)。
(2)重整投资方案:主要内容为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等)、资金实力、相关行业经营业绩、重整投资款金额、来源和付款期限、债权受偿方案、经营方案及有利于企业重整的其他方案等。意向投资人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者所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未载明前述应当包括内容的,应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逾期不补充视为放弃继续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的权利。
(3)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资料,如: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企业前两年度的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5)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本公告等文件参与坤伦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的遴选成为坤伦公司重整投资人;承诺愿意按本公告与其他投资文件的安排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承诺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承诺对知悉的坤伦公司的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承担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6)若重整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明确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特别说明:上述文件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重整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文件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坤伦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文件”。重整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接收报名文件后发现的重整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应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及时补充完善,逾期不补充完善视为无效报名。
(三)开展尽职调查
重整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和交纳重整意向投资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管理人和公司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重整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重整意向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时应向债务人属地行政主管部门询相关产业政策及投资要求。因与属地产业政策和投资要求不符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遴选方式及后续安排
(1)为保证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重整意向投资报名文件后将对报名文件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重整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2023年11月10日17时前以短信方式向重整意向投资人留存给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入围短信通知。
(2)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入围情况以及重整投资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经报告南浔区人民法院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或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
(3)重整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300万元(此前的报名保证金可直接进行折抵)投资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后,投资人若拒绝继续参与或反悔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4)重整协议签署后,重整投资人应配合南浔区人民法院、管理人等进行坤伦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申请以及重整相关程序。
(5)管理人自遴选确定重整意向投资人并与其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后,在其他意向投资人未违反《保密协议》的前提下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保密保证金本金。
(6)若管理人认为本案预预招募程序因相关原因无法继续推进,管理人将视实际情况确定时间无息退还重整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本金。
四、瑕疵告知
(一)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预招募前应仔细阅读预招募公告,理解和知晓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义务。
(二)意向投资人应对坤伦公司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的真实、有效性进行进一步核实。
(三)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坤伦公司及坤伦公司重整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四)坤伦公司尚处于被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阶段,后续破产清算能否顺利转重整和重整能否完成的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破产清算转重整失败和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五)预招募公告有关坤伦公司的情况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管理人不对本预招募公告披露的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六)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也有权决定重新预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
(七)坤伦公司按现状重整,对重整企业后续经营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生产资质要求、产出要求及转型要求、异地重建经营等),请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向政府职能部门了解情况。管理人对各项资质能否维持、延续、分立等情形不作保证。
(八)坤伦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多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税务信用风险等可能影响坤伦公司信用记录修复,意向投资人应自行调查了解与处理信用修复相关事宜。同时鉴于该等问题涉及政府、法院等部门且存在较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盲点,由此可能影响投资目的,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由意向投资人自行判断风险。
(九)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对于坤伦公司可能存在待确认的债权以及或有债权,对于债权审查和或有债权可能带来的变化、不确定性和风险,意向投资人应当注意并自愿承担不利后果。
(十)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投资人应自行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公告等信息,并及时作出应对,同时自负因各项规定修改、调整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及文件接收地址
管理人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20楼。
联系人:谢律师,联系电话:18005720080;
邮箱地址:xieguoxiang@liuhelaw.com
浙江坤伦有机肥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ZHEJIANG XINRONG ENTERPRISE LIQUIDATION FIRM CO.,LTD
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安徽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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