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30日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浙江万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服饰公司”)申请,于2026年4月13日作出(2026)浙05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万顺服饰公司破产重整;并裁定交由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
鉴于万顺服饰公司名下持有琦瑞德泽等大量童装类有效商标等,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持品牌价值,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并将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所披露的万顺服饰公司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使用,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二)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且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公告内容的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三)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仅供参考使用。
二、公司工商概况
浙江万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顺服饰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502L42721837H。法定代表人为李云品;公司股东为李云品、张晓波,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公司主经营范围:服装服饰制造、研发、批发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重整核心资产
根据管理人前期初步调查,万顺服饰公司重整的核心资产为登记在万顺服饰公司名下的195项有效商标、及6项作品权等无形资产。依托于上述无形资产,公司主营的童装品牌为“琦瑞德泽(QIRUI&DEZE)”。
作为一个专注于童装领域的集生产、销售与品牌运作服务为一体的自主童装品牌,曾于2021年荣获“中国十大童装品牌”奖项。
四、意向投资人条件及初选程序
(一)报名条件
意向投资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没有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3.意向投资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愿意按照本公告及管理人制作的其他招募文件的要求参与后期投资人遴选,在参与投资的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5.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较强的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明确提供产业资源支持,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0前将纸质版报名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至管理人指定报名地点,并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提前取消或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并签名。材料具体包括:
(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重整方式不限,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时可简要说明拟以何种方式参与投资、以及其他需要特别强调或说明事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投资报价、资金来源、经营方案等,且应具备切实可操作性。
(2)意向投资人简介。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就投资对价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时应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为自然人时,则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未遭受失信惩戒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未在信用中国上有失信记录或联合惩戒信息的证明等;
(5)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财务报表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管理人初步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进一步洽谈。
(三)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如要求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当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50万元保密保证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规定及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尽调申请、资料清单提供相关材料,并予以必要配合。意向投资人可以任一阶段书面申请放弃本次投资,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申请等所需资料后按原路退返保密保证金(不计息)。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湖州市太湖路1199号天和大厦4楼(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叶律师,13705723378,电子邮箱:ygqzgp@126.com。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参与投资。
浙江万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安徽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吉林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陕西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江苏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河南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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