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6日
龙游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7日作出(2021)浙0825破申8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龙游浙西轧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西轧钢”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年8月18日,龙游县人民法院裁定对浙西轧钢进行重整。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浙西轧钢资源有效整合,管理人现开展项目推介暨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如能招募到有实力有诚意的投资人,且能够提交可行性的重整方案,管理人将会及时推动破产重整程序,盘活破产企业整体资产,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浙西轧钢重整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浙西轧钢成立于2003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朱伟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7511705020,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8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龙游县东华街道城南工业园区。经营范围:φ6.5-φ10mm普碳钢热轧盘条、φ10-φ25热轧带肋钢筋制造、销售,废旧金属回收、销售、轴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浙西轧钢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为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
股东信息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古新民 | 货币 | 400 | 50.00% |
古新岐 | 货币 | 200 | 25.00% |
朱伟俭 | 货币 | 200 | 25.00% |
二、债务人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浙西轧钢主要资产为坐落于龙游东华街道城南开发区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9980㎡,权证号为龙游国用2009第101-193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有五处,用途为非成套住宅,权利类型为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性质为存量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22370.79㎡,均无查封,登记有抵押。
同时,浙西轧钢厂区存有27项机器设备,包括且不限于550轧机、350轧机、300轧机、穿水设备、冷床等。根据管理人的调查及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申报材料显示,浙西轧钢曾与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根据合同约定,浙西轧钢新轧机生产线的所有权目前归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但天津传化已经向管理人表示其不主张新轧机生产线的取回权,其已按照回购价款申报债权。同时,浙西轧钢又将新轧机生产线抵押给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另外,浙西轧钢名下存在少量无证房产、附属物、办公设备、对外应收账款及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具体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排污许可证、商标。
三、招募要求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要求
投资人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次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鼓励具备相关行业运营经验的意向投资人参加,且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
5、本招募接受联合投资人,联合投资人中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投资人条件,联合投资人应当联合制作报名材料。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司)的《投资人报名表》。
2、主体材料
(1)意向投资人简介(企业情况、经营业绩、企业实力等介绍,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履历及相应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指定联系人姓名、电话及电子邮箱。
(3)专业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和投资资金来源,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
(4)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书。
(5)意向投资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级主管单位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决议文件。
(6)联合投资人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7)管理人认为其他需要投资人提交的资料。
四、招募流程
(一)发布招募公告: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并向龙游县人民法院报备后,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其他权威渠道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二)投资人如有报名意向,可联系管理人领取《投资人报名表》、《重整意向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保密协议》等范本。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投资人于报名截止日前,将加盖公章(公司)并装订成册、密封的报名材料(指上述要求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一式贰份,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通过邮寄的形式向管理人报名的,截止时间以快递揽件时间为准。
(四)管理人初审: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质和条件初审,经管理人初审合格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并安排与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
(五)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20万元并签订《保密协议》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调时间为20天。如尽调后意向投资人愿意继续提交《重整意向函》、《重整投资方案》,则尽调保证金转为重整意向保证金,如无投资意向,则书面方式向管理人申请无息退回尽调保证金。
(六)提交投资方案:上述事项完成后,意向投资人需提交《重整意向函》、《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重整意向保证金(提交方案具体时间、方式以及保证金金额由管理人另行通知),《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标的、收购价款、支付时间、经营方案、资金来源等。
(七)竞争遴选:在龙游县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最终确定正式意向投资人及备选意向投资人(如有)。管理人将依据《重整投资方案》及初步报价筛选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组织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或主要债权人等有关各方组建遴选委员会,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八)签署协议:经遴选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与债务人(由管理人代表)签署投资协议并缴纳重整保证金(含前期缴纳的保证金,具体金额另行通知)。管理人可根据报名情况和遴选结果代表债务人签署备选重整投资协议。
(九)制作并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将以投资协议为核心内容,及时制作并依法向龙游县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依规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十)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1、保证金缴纳
本公告要求或管理人通知的相应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或管理人通知缴纳相应保证金的,将视为放弃尽调或自动放弃参与后续重整投资事宜。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浙江龙游浙西轧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0301012010390000037
开户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银行代码:3133414220950
2、保证金退还
(1)未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或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的,保证金(含尽调保证金及意向投资保证金)将在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缴纳的保证金,在管理人与正式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且收齐重整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遴选委员会确定其为正式重整投资人之后与债务人(由管理人代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缴齐重整保证金(具体重整保证金的缴纳期限及金额另行通知),否则,债务人(由管理人代表)有权没收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正式重整投资人资格,与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另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五、报名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情况为管理人调查所得,不代表管理人对债务人现状的承诺,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投资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3、本次重整以债务人现状进行重整,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其同意按浙西轧钢现状进行重整,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上述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本招募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欢迎有实力的单位和个人前来报名,参与投资。
六、重整投资方案的制定和提交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尽职调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交纳重整意向保证金400万元。意向投资人未缴纳重整意向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重整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及后续经营方案等。
经过规定的程序,意向投资人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重整意向保证金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若因其自身的原因退出或者重整失败的,如未按规定缴纳重整保证金、不能按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资金等,其已支付的保证金(包含尽调保证金、重整意向保证金及重整保证金等)不予退还。若非因重整投资人的原因导致重整失败的,如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未通过,或者龙游县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其支付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关于重整过程中有关保证金相关事项,届时管理人将与意向投资人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七、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管理人认为重整投资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的书面意见后五日内进行调整。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整,或者再次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
对于提交了合法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依据相关程序进行遴选,按照竞争遴选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计划的执行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等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因投资人自身的原因,导致重整计划不能执行的,投资人此前已经支付的款项,包括保证金、重整资金等,将不予退还。
龙游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投资人应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资金,此前已支付的重整保证金转化为重整资金。
八、其他事宜
1、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17时止
2、方案解释权
本方案由浙西轧钢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浙西轧钢管理人。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律师
联系电话:13291892812 15356172455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游县荣昌路广信大厦6层614-618室
4、融资平台(如有融资需求可咨询)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联系人:兰经理,联系电话:18967006989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龙游浙西轧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8月24日
ZHEJIANG XINRONG ENTERPRISE LIQUIDATION FIRM CO.,LTD
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安徽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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