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
2021年3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安法院”)根据债权人罗鹤招的申请,分别作出(2021)浙011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浙011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临安红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红火”)和浙江天目神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神圣”)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2021)浙0112破5号决定书和(2021)浙0112破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临安红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浙江天目神圣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1年9月19日,临安法院作出(2021)浙0112破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浙江天目神圣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临安红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实质合并审理。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提升企业资产价值,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投资人,招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1、杭州临安红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红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25日在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截至公告日,债务人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 杭州临安红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符爱禛 |
住所 | 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高坎村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房地产信息咨询;室内外装饰装潢、设计、施工 |
成立日期 | 2006年05月25日 |
经营期限 | 2006年05月25日至2026年05月24日 |
2、浙江天目神圣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天目神圣实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9日在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截至公告日,债务人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 浙江天目神圣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符爱禛 |
住所 | 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街258号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光缆、电缆及辅助材料、光电子器件及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引线、接插件、线带、太阳能设备及辅助材料、真空集热管及原辅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及其他无须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成立日期 | 2002年01月09日 |
经营期限 | 2002年11月29日至2062年11月28日 |
二、主要资产情况
(一)天目神圣、临安红火两公司的核心资产为临安红火名下两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
1、位于玲珑街道高坎村的商业、住宅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土地面积约为34222.67平方米,建筑物面积约12724平方米;
2、位于玲珑街道玲珑村的商业、住宅用地,土地面积约为10182.26平方米。
以上两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初步评估参考价值约4亿元,但该参考价非正式的评估价,最终的评估价以正式的评估报告为准。
注:位于玲珑街道玲珑村的商住用地可能涉及到329国道道路拓宽项目的征迁事项,但目前尚未有相关正式文件发布。
(二)天目神圣、临安红火账面记载的部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三、报名须知及条件
(一)报名须知
1、本招募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公司情况有所了解,并参与投资。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该项目投资时,除参考本公告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和知晓该项目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4、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5、下述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管理人公告和书面通知为准。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6、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二)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稳健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
3、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意向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每一个成员均应当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5、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及案件具体情况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投资人招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17时。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肆份)邮寄或现场提交至报名地点,通过邮寄的形式向管理人报名的,报名时间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格式的扫描件,拷贝于U盘随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并提交给管理人。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A座18楼
(2)联系人:周正国 18217046636;米倩 17826029360
3、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 报名意向书。
(2) 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承诺。
(3) 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体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5) 参与本次投资的优势介绍及佐证材料。
(6) 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公函)。
(7) 同意对知悉的天目神圣、临安红火破产案件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8) 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的文件材料。
(9) 缴纳报名及尽职调查保证金贰佰万元(¥2000000.00)(不计息)的汇款凭证。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形式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缴纳报名及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至管理人账户,并在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时提交缴纳保证金的凭证。
(三)尽职调查
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可在尽职调查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尽职调查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中午12时。
报名及尽职调查保证金汇入以下管理人账户:
户名:杭州临安红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126101013200012789
如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期到期后无投资意向的,应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退出招募程序并申请无息退还报名及尽职调查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报名及尽职调查保证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三)投资方案的制定和提交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1年11月20日17时前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来源、偿债方案、经营方案等,《投资方案》应尽量详尽且具有可操作性。《投资方案》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四)投资人遴选
《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临安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并参考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制定遴选规则及相关文件,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另行通知限期缴纳投资保证金。并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中选的投资人。
具体的遴选规则及相关文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缴纳投资保证金叁仟万元(¥30000000.00)(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已缴纳的报名及尽调保证金可转为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在限期内缴纳投资保证金视为认可和接受管理人制定的遴选规则及相关文件,未按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其放弃进入遴选程序、丧失遴选资格,管理人将在收到其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报名及尽职调查保证金。
(五)签署投资协议
通过遴选程序确定中选投资人后,该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投资协议》及相关必要文件,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六)(预)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及债权人会议预表决
因本案目前仍为破产清算程序,在转入重整程序之前,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制作《(预)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预表决,《(预)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表决通过、法院能否裁定转入重整程序、批准重整计划均存在不确定性。
(七)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对于中选投资人,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如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法院未裁定转入重整程序、批准重整计划的,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杭州临安红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天目神圣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0月21日
ZHEJIANG XINRONG ENTERPRISE LIQUIDATION FIRM CO.,LTD
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安徽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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