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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永嘉县永祥锁具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招募投资人方案

2022年02月09日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嘉法院”)根据债权人李向阳的申请,于2016年7月21日作出(2016)浙0324民破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永嘉县永祥锁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永祥公司管理人。2021年8月2日,永嘉法院作出(2016)浙0324民破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1年8月2日起对永祥公司进行重整。

为顺利开展工作,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推动和保障永祥公司重整成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管理人现拟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方案,具体招募方案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方式进行,并接受各方监督。

(二)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的阅读本招募方案并严格按照本招募方案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三)本招募方案中所列永祥公司的概况仅为管理人前期调查的基本情况,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及相关关联人的承诺。

(四)意向投资人支付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永祥公司现状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二、企业概况

(一)永祥公司基本情况

永祥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31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永嘉县瓯北街道马岙工业区,李永祥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池炳坤担任公司监事。

永祥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由出资人李永祥、池炳坤共同投资组建,其中李永祥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其中池炳坤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二)经营情况

永祥公司经营范围为:锁具、小五金制品生产、销售。

永祥公司目前已全面停止经营,破产案件受理时,部分厂房出租他人使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与原租赁户签订了不定期租赁合同,现部分厂房仍被出租使用。

以上厂房租赁和厂房腾空情况,可能存在承租人不愿腾空或不及时腾空,以及其他风险。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由重整投资人自主与承租人达成续租或腾空合意,与管理人以及永嘉法院无涉,管理人在重整计划生效后将厂房交由重整投资人管理。

(三)资产情况

1.土地、房屋建筑物

永祥公司名下有土地使用权一处,位于永嘉县瓯北街道马岙村,土地使用权面积2433平方米,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期限至2043年11月23日止,土地使用权证号为:(2005)0306140,有查封,有抵押。

永祥公司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但在上述土地上建有2414.59m²的建筑物,其中以永嘉县瓯北镇马岙村委会名义获得审批2208.50m²,该建筑物暂无法办理登记手续。

2021年9月20日,经浙江瑞扬中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单位作出瑞扬房估(2021)1084号评估报告,上述不动产评估价值为7365100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5508500元,房屋建筑物建设规模为2208.50m²的建筑评估价值为1722600元,超出面积206.09m²的建筑评估价值为134000元。

2.应收款

永祥公司与两户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均至2021年7月19日止,截止租赁到期日,永祥公司尚有部分房屋租金或房屋占有使用费未收取;两户承租人于2021年7月20日起至今房屋占有使用费未收取。由于租金或房屋占有使用费有可能无法收取,该权利拟将由重整后的永祥公司行使。

(四)负债情况

重整期间,管理人经审查后并通过法定程序确认的债权情况如下:担保债权5705400元;税款债权3156.22元;普通债权1809523.03元。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格及要求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三)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最低投资金额7365100元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战略投资人招募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意向投资人应于该期限内提交投资意向书,逾期提交的不再受理。投资意向书应当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说明、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保密承诺书等。

2.证明投资人主体资格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法人)或本人签名(自然人)。

(二)意向投资人资格审查及缴纳重整保证金

1.资格审查:经管理人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符合招募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且报名材料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管理人将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审核通过结果。

2.缴纳重整保证金: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出具投资意向书,并缴纳重整保证金100万元。重整保证金缴纳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后汇入以下管理人账户。

账户名称:永嘉县永祥锁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市府路支行

账 号:7570 0012 0190 0161 11

(三)尽职调查阶段

初步入围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书》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永祥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对尽调结果亦应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四)重整投资人遴选阶段

1.在招募期内,如果意向投资人达到2人以上的,管理人将在淘宝网上组织已经向管理人出具投资意向书并交纳保证金的投资人以司法网拍公开竞价的方式招募投资人,并以出价最高者作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2.公开竞价时,将设7365100元人民币为起拍价,每次竞价的加价幅度为50000元,已经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至少应出价一次,如果原先报名的投资人不参与竞拍,其原先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归入债务人财产,最终出价高者将附条件取得永祥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取得对永祥公司名下的厂房、土地使用权、已知应收款的控制权(其他破产财产权益归全体债权人),并按成交价金额注入资金清偿破产费用、各类债权等。

3.在招募期内,如果仅有一位投资意向人报名,将直接确定该名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该重整投资人需要缴纳投资款7365100元。

(五)确定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正式选定后,应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串通的,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入债务人财产,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六)保证金的使用与退回

1.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

2.投资人未在选定后规定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或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管理人退还的保证金以投资人交纳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五、特别声明

(一)本方案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初步审计评估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以最终确认数据为准。

(二)本方案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为投资依据。

(三)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招募方案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方案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管理人联系方式:陈律师:13868318286

朱律师:13676455500

永嘉县永祥锁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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